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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媚俗的商业行为
来源:招牌制作(东莞鑫创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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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2.21
值得注意的出《个广告人的自白》时候,鑫创广告广告尚未被财团恶意收购(为此后悔终生)旦成了股东的生财东西,名言只不过是商业利息挂的羊头。广告是媚俗的商业行为,但广告人应该有所坚持。当CP+B和AKQA 被收购后,创意领军人物AlexBoguski和ReiInamoto毫不犹豫选择离任守业。这是广告业过份寻求增长之殇,顶尖创意人根本留不住。这些稀有动物迫于效果压力,必需压抑冒险的激动,但这是不可能的任务。
广告业必需是寻求双重规范的胜利。很像电影业,捉妖记》商业上很厉害,但影片真的不怎么样,头脑特工队》那种石鸟的大片我服,全世界服。另外创意维度和生意维度是对因果关系,且顺序不能调转。
内容为王,创意至上,这是广告业永恒的真相。与其想竭尽所能逢迎利息市场,不如静下心来,想想如何发明价值。今年OO项目死亡无数,经济学家说,两头都是没有价值)中间的就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脱掉了最好”最佳”领先”等华丽词汇的外衣后,企业界、广告界都直呼"要让商品裸奔吗"其实,移动互联的今天,广告营销已经呈现了新玩法,那就是营销烧脑"营销就需要突破激进思维,用创意成果梦想,用创新发明未来。
广告是媚俗的商业行为
新广告法下,广告营销还能怎么玩?烧脑正疯狂自从某卫视开启了烧脑综艺节目后,各类“烧脑剧”烧脑影片”便不断涌现,烧脑”词已经逐渐走进人们视线。所谓的烧脑是指脑洞全开,充分燃烧脑脂肪,通过大量思考才会搞懂的事或物。而如今,烧脑”这概念已经不单只出现在影片的情节里,而是开始走进商家,成为了新的营销手段。新《广告法》实施后,更多商家摒弃了最好”最佳”领先”等词汇,转投入“烧脑营销”这种独特创新的广告形式,力求吸引消费者的更多眼球。
广告是媚俗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