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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要求
来源:招牌制作(东莞鑫创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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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2.14
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今年月发公告拟收购“莆田系”鑫创广告广告上海柯莱逊的A股上市鑫创广告广告中源协和,今日开盘后直接停牌。东莞广告鑫创广告广告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广告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广告行业发展,昨日,由湛江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主办、湛江市广告协会协办的新《广告法》研讨会,市工商局举行。
市经营广告业务企业、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媒体单位、市广告协会会员企业代表、湛江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媒体代表等参加了研讨会。
去年月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全社会引起了高度关注。研讨会上,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专家通过相关广告案例进行讲解,围绕绝对化用语的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认定、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要求、虚假广告的认定等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遇到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就新《广告法》广告经营行为准则、问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醒与会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要遵守法律规定。互动环节,与会广告单位和企业代表针对新《广告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踊跃向广东省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告业统计工作调研专家提问。
积极的沟通中,不同观点互相碰撞,协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广告法》并遵守法律规定。此外,广东省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告业统计工作调研团队到湛江日报社调研。
调研团队详细了解了湛江日报社的广告经营情况,对湛江日报社在新《广告法》实施后,依照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广告经营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广告审查规范把控广告内容表示肯定,并指出进一步推进新《广告法》需要各广告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媒体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各行业的巨大变化,户外广告业也不例外。户外广告作为最古老的媒介形式,生命力极强。
广告具有可识别性的要求